四、自杀的动机原因和倾向
1、自杀的动机、原因
自杀的直接动机,普通是绝望,自杀者看不出生命的意义,尤其看不出痛苦的意义,最后他就以不知悔悟的死亡,印证了他的绝望。他最多是一个懦弱的逃兵,企图逃避生活的艰难。[i]然而,每宗自杀和每个自杀者都是一个谜。我们可以尝试对自杀的主要原因作一反思:
A、自杀者本身及旁人所忽略的肉体疾病。如脑肿瘤等,引致身体虚弱和极度的精神乱状态。
B、精神病,首先要提到的就是忧郁症。此病的患者受到自杀的诱惑,尤其在所谓:“抑郁狂”发作之际。“精神分裂病”和“多疑症”(如以为他人迫害及嫉妒自己等)的患者,若不作出积极进取的反应,而表现怕惧和逃避时,也会萌发自杀的念头。意志薄弱症的患者并不会准备自杀,但却会设法保持其动物般的生活。至于歇斯底里症的患者,会玩弄自杀的思想,间或以企图自杀来吓怕他人;不过有时也会弄假成真,酿成惨剧。
C、生活上的严重困难,如经济失败、失业等。
D、老年问题,如退休,或跟这年纪而来的孤独。
E、两性关系及性生活上的困难,也是自杀之重要原因之一。[ii]
F、情绪失控或崩溃,亦可能自杀,特别是生活不如意,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冲突,挫折也是自杀的一大原因[iii]。另外,还有其他不利的情况,以及一些自杀潜因不明的,或令人质疑的更深层的复杂原因导致人自杀。
2、自杀的倾向
人有自身的倾向,当人由于一些基本心态而倾向自杀时,就会导致自杀的原因。就很容易使人采取自杀的行动来,自杀的倾向其一是缺乏信仰态度;对天主的信仰和对人生拥有意义的信念是息息相关的,对永远生命存在的肯定尤为重要。事实上,当人不再相信死后的生命时,现世生命也跟着失去意义,因为现世的生命基本上就是导向来世圆满生命的途径,没有信仰的人愈易于感到现世生命毫无意义,也就愈多次遭到失败,遇到的痛苦也愈多。[iv]他们不大了解痛苦的意义,更不肯跟基督一起忍受它,许多人遇到试探和痛苦就反叛天主,[v]轻视生命。
另一个使人倾向于自杀的因素就是空虚感,即缺乏给予生命一个内涵的价值和理想。许多人对现世和永恒都感到绝望。今天,很多人缺乏对死亡的尊敬,以及对其真实意义的了解,而取掉了对他毫无意义的生命。
五、直接自杀与间接自杀
为了合理地解决有关处置自己生命可能性的伦理问题,分别清楚直接和间接自杀,是极其重要的,按照真理判断,二者是不同的。
1、直接自杀
直接自杀其实是“直接故意”,所谓“直接自杀”是指个人死亡之本身乃是其意志所欲达到的目的,他蓄意要自杀,并为此而完成这行动。举例说,他可以直截了当的取掉自己的生命,就是说纯粹要结束自己的生命。但他也可以用死亡来达到其他的目的,例如要以一死来脱离他认为不能忍受的经济和精神状况。这两种情况,死亡都是故意造成的,两者都是直接的自杀。[vi]我们再次肯定直接自杀是以自杀为目的,或为方法,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。在教会的文献中,也多次有这样的说法,比如一九六八年《人类生命》通谕的第十四节,好几次用“直接”这个名词。
人的意志行为会产生行为后果,抽象地讲,“直接的意志行为”或者说“我直接愿意作某件事”意思是把这件事当作目的,或是当作达到另一目的方法。人的“自由行为”或“意志行为”的后果是自杀,也就是中断自己的生命。不论以自杀为目的,或是为达到另一目的的方法,都称为直接自杀。[vii]此外,单靠意志的意向,分别直接和间接自杀是不够的,因为行为本身是有一定的结构,要看该行为所寻求的效果而断定其伦理性。
2、间接自杀
间接自杀其实是“间接故意”自杀,是指自杀者刻意的对象并非他个人的死亡,当然他是 预知自己的行动会导致死亡,但这并非他所寻求的,他让这事发生,甚至是主动地让它发生,但它的行动无意自杀。例如旧约三松摇动神殿支柱,使之倒塌压死外邦人,他直接杀死了外邦人,因为他原想杀掉他们,但论他的殉身,应视为一种间接自杀行为,因他导致了自己的死亡,却非蓄意而为,只限于容忍和接纳它而已。[viii]间接的意思就是不以这件事为目的,也不把它当作方法,原来我的意志并不愿意这件事发生,只是不得已。也没有不让它发生的方法。间接自杀是无自杀的意思,而故意作一项有双重效果的行为,一是善果,是我所寻求的,一是死亡,是我所不寻求的。此等行为却有结束性命的恶果。[ix]此等恶果是无法避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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